关于做好我校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308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工作。请相关专业技术单位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我校在岗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不受身份、学历、资历、外语、论文、计算机应用能力和继续教育等条件限制。凡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者皆可申报:
(一)能力超群。在本专业领域有独到的建树,学术、技术水平高。能把握本专业领域的新走势,创新能力强,实践能力突出。
(二)业绩卓著。在科研、工农业生产第一线有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成果,能有效解决工作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艺术、社会事业管理等领域成绩显著,在本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贡献突出。能够较好地利用自身专业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较大贡献。对本行业的拉动力大,能有效促进经济发展,产生很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业内认可。其学术、技术水平在本专业领域内有很高知名度,处于领先水平,为群众接受,业内专家认可。
三、推荐名额
此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名额正高为5名以内,副高为10名以下。各省属本科院校推荐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人。校属各专业技术单位可推荐1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不予推荐)。
四、推荐和评审程序、时间安排及材料要求
1.个人自主申报。自主申报的个人须于10月14日向院部递交申报表(附件1)及专家推荐表(附件2)。
2.所在单位组织测评。自主申报个人所在单位须组织测评并填写测评表(附件3)和汇总表(附件4),于10月17日上午将申报相关材料(即附件3-6)交人事处师资科(科技楼229室,办公电话22183229)。
3.学校遴选推荐。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学院推荐的自主申报人员进行遴选推荐。遴选程序为:自主申报人陈述(可采用多媒体,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家提问与申报人答辩、专家委员会确定。
各专业技术单位要遵循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
附件:
1、《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2、《关于开展第三次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3、《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申报表》
4、《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业内专家推荐表》
5、《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申报高级职称群众认可测评表》
6、《湖南省特别优秀人才高级职称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附件均可在校人事处网页下载)
湖南工业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28日